补偿原则的含义
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保险合同有权获得全部的、充分的补偿,如果保险人赔偿的数额低于保险标的实际损失,补偿将是不充分的;
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数额,仅以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迥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赔偿恰好可以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以前的状态,而不能好于或大于那时的状态。任何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补偿,都会导致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这就地背了参加保险的初衷和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
坚持补偿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
被保险人发生经济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完全的补偿,显然迎背保险的职能和宗旨。
被保险人不能因投保得到大于损失的补偿,以避免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或诱发道德危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