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险包括的意外有因被保人作为乘客在乘坐火车,飞机,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医疗费支出等,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给付相应赔付。具体如下:
1、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运营的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依据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保险金,从而对被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伤残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因意外导致残疾的,且符合约定的伤残定义,按照伤残等级按比例进行赔付,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是指保险期间内,因乘坐交通工具导致意外,因其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比例进行报销,有的产品会有免赔额,且报销范围的设置,具体看产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