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健乐倍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60种早期危重疾病、100种重疾保障,有恶性肿瘤关爱金可领取,还有疾病终末期、全残保障。
中华健乐倍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疾病保障。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等待期
有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早期危重疾病”或“重大疾病”;(二)因导致“早期危重疾病”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三)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四)全残;(五)身故,保险公司向您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五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有合同所指的早期危重疾病分为五组,每组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早期危重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早期危重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早期危重疾病承担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有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分为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早期危重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有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前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经医院确诊患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有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有若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早期危重疾病或重大疾病,可免交合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