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全残指的是因自身内在身体疾病而导致的身体残疾。
这里的“残疾”指的是全残,全残在保险中有一个界定范围:
第一种为中枢神经系统或腹部,胸腔等脏器功能障碍导致的不能生活自理,走路需要他人搀扶;
第二种为永久的双目完全失明;
第三种为缺失两节上肢腕关节或者下肢踝关节;
第四种为缺失一节上肢腕关节和下肢踝关节;
第五种为一只眼睛永久的完全失明和缺失一节上肢腕关节;
第六种为一只眼睛永久完全失明和缺失一节下肢踝关节;
第七种为全身四肢关节的机能性能基本丧失;
第八种为无法咀嚼,包括吞咽机能丧失,无法进食。
全残必须由第三方机构来鉴定,而不能由个人或保险公司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