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市场,就会有竞争,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保险市场的竞争有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保险供求不平衡引发市场竞争,调整价格是一种有利的竞争手段。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保险供给者之间展开竞争,力图争取保户、推销保险商品,因而竞相降低保险费率,人为造成保险价格下降;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投保人间便展开竞争,竞相抢购保险,保险供给者趁机提高保险费率。在供求趋于均衡的条件下,保险市场价格与理论价格趋于一致,但一俟供求均衡被打破,新一轮的竞争又将开始,市场价格又将波动。价格竞争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但需有度,假如纯粹以过度的费率为竞争手段,则是为保险市场行为规范所禁止的。
此外,影响保险市场价格的因素还有通货膨胀、利率、保险标的、其他商品价格以及国家有关保险的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