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保障 1. 被保险人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正常申请理赔; 2. 未经备案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报销比例降低为40% (二) 责任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 不支持异地就医和购药,购买符合《惠蓉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必须符合指定医院和指定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