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零时起,上海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出重要调整,所有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都有所提高。按原办法,本市参保人员分为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报销比例相对固定。
按照原办法,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
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先用完医疗账户内的当年计入资金,如尚有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为落实医改方案提出的归并人群分类,调整按照出生年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办法,缩小待遇差距的要求,上海归并了城保参保人群分类,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按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的原则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