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保险人因病住院,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
1、被保险人因病在指定医院住院,如何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
被保险人因病可到指定医院办理现场社会保险住院和出院登记结算,不需向社保部门报销。
医院社保登记
(1)办理住院手续时,须确认是否为我市参保人。
(2)对我市参保病人,由病人或家属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以下简称“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病人或家属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且愿意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办完住院手续后,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有照片卡,综合险职工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无照片卡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下同)、《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等到医院住院登记处的社保窗口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患者或者家属不同意遵守基本医疗原则和有关规定,作为参加者住院,或者拒绝签署被保险人告知的住院确认书的,不得办理社会保障住院登记,自行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社会保障基金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