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包括确定申请人不在审计对象之列,如果是,直接到申请人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批手续,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欲了解更多申请生育保险金的程序,请参阅以下介绍。
<P>一、审核对象:<P>1、计划生育第一胎;2、符合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属到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初审,申请人需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从正式受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象,由申请人或者家属凭有关证明到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生育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还应当报经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