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合同三要素明确
意外险合同三要素是指意外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意外险合同的内容。
1.合同主体。是指与意外险合同具有直接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意外险人和被意外险人或投保人,他们是合同中权利的分享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在保单中应明确填写被意外险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及详细地址。若是人身意外险,还需标明受益人姓名、地址及其与被意外险人的关系。
2.合同客体。是意外险合同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意外险标的的意外险利益。意外险合同中应标明意外险利益,并注明标的的范围、存放地。对存放在保单标明地点以外的标的,必须在有关分项备注栏内注明详细地点。如果是货物运输意外险还必须注明运输方式和运程等项目。
3.合同内容。是投保人被意外险人与意外险人之间的协商所达成的各有关事项,包括意外险责任、保额.意外险期限,保费、被意外险人义务,以及其他有关承保风险的声明等事项。
意外险合同三要素是保证制单质量的依据,所以,必须分明确地载入保单之中,否则,将影响制单质量,影响意外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意外险人的信誉,损害意外险合同关系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