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手的新车,在去登记上牌、办理保险的路上,却被陪同的保险员弄伤了。27日,王先生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儿。
27日下午,王先生在龙门大道旁的林安汽车城选中一款轿车。
正准备去车管所上牌时,一个姓李的保险公司业务员找到了我。王先生说,该业务员热情地向他推荐了几种车险。考虑后,王先生当场表示愿意为爱车购买保险,不过先要去车管所登记上牌。看着生意马上到手,业务员李某便决定陪王先生一起办理车牌登记,随后马上签订保险合同。
16时30分许,王先生驾车行驶至龙门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附近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李某提出要下车买些东西。李某刚打开车门,只听咚地一声,一辆电动车从汽车右后方驶来,撞在了李某打开的车门上。
车门边缘的铁皮变形,内侧的塑料门板也被撞碎了。王先生说,骑电动车是一名中年女子,她的电动车也损坏不轻。因双方都有损失,王先生和电动车主和解,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事故责任应该归这个业务员,他应该赔偿我的损失。爱车刚买不到一小时就变成这样,王先生认为事故是因李某不小心造成的,遂向其提出索赔要求,但李某只愿意赔偿200元。无奈之下,王先生选择报警。
最后,经民警协商,李某向王先生赔偿450元钱,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