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关爱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第5个周年日仍生存,3年交按60%首次缴纳保费给付,5年交、10年交均按100%给付;
2、生存年金:从保单第6个周年日开始,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约定给付;
3、呵护金: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按150%保额给付;
4、身故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按已交保费减去已给付年金总和与现金价值较大值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