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储蓄保险”或者“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那两全保险的特点是什么呢?
1、保障性:两全保险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提供保险保障。
2、储蓄性:两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会不断积存现金价值。两全保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制,在均衡保费制下,保险人早期收取的保费大于其用于赔付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断积累起来构成准备金用于以后的支付。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换句话说,投保人相当于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
3、给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4、返还性: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通俗一点来说,这些保险费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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