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是符合医疗险报销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费用报销额度】
符合规定的生育费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具体标准为:
1、正常分娩2000元,
2、剖宫产3000元。
参保人员生育费用:
1、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
2、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报销方式】
1、如果您是在医院住院挂账结算的话,生育费用可在出院时实时结算;
2、如果您因特殊情况未在医院挂账而是自己垫付结算的话,请您到参保区县经办机构报销生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