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哪些医院产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可以报销?
答: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或居住地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如参保人员未在参保地或居住地之间选择定点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默认其参保地的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200元。
3、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与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