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来讲一个案例,如果投保时重疾已经发生:
客户周女士2010/3/16投保某重疾产品缴费6000元,2015年因乳腺癌申请报案,要求正常赔付。
经调查:2010.3.11-3.15客户在人民医院因发现右乳肿块一年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右侧乳房癌,癌症确诊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出院后立即投保。
客户隐瞒投保前病史,事实清楚明确,恶意投保动机明显,证据确凿,故保险公司案件做拒付处理。
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而且目前法院类似的判例比较多,都是支持拒赔的。
如果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2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会拒赔的,就算担心2年内发生了拒赔,拖延时间到2年后,一般也很难拿到理赔。
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 ?
所以无论是什么情况,深蓝君建议大家都做好如实告知,从源头上消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