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如何进行仲裁? 医疗保险合同的管理、解释、仲裁由劳动部门负责。 处理程序由低向高,出现纠纷、争议后首先在当事入之间协商解决,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交由劳动部门的仲裁帆构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一个由劳动,卫生、财政、工会、医疗部门的代表参加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对劳动部门的仲裁不服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仍不服的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管理范围要求,提交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处理。 各级劳动部门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实行合同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的综合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医疗保险合同管理顺利进行,以保证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