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好生活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30种轻症保障,确诊轻症可豁免保费,还有疾病终末期和身故保障。
海保好生活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7重大疾病定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1保险责任”、“3.3效力中止”、“4.2保险事故通知”、“7、重大疾病定义”、“8、轻症疾病定义”、“9.4年龄、性别错误”、“9.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脚注2医院”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