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而职工的缴费比例是其工资的百分之一。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上限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