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工伤保险范围从《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2.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企业缴纳1%左右的保险费,一般在市县范围内实施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也有不少地区实现了地(市)级社会统筹,但工伤津贴仍由雇主支付。
3.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各统筹地区按照,企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企业上年度工伤或职业病发生情况确定浮动费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工伤保险基金除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可以部分用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
中国工伤保险的改革方向是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责任制向社会保险方式为主的制度结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