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