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没有时间限制。如需住院,可以直接在出院的时候连同住院费一起报销;如果没有住院,保留医院相关单据凭证也可以在出院时在报销窗口进行报销。
当然每个地方的报销政策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异地急诊自费,相关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