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祥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中长期两全保险,生存金可领至79周岁,成年人身故可领钱,满期可领钱,未成年人半年内疾病身故可领钱。
幸福祥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类型: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至80周岁。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对于保险责任”中规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