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独人寿意外险
单独人寿意外险即被意外险人只有人的人寿意外险。
二 联合人寿意外险
联合人寿意外险,是指将有定利害关系的两人或两人以上视为个被意外险人整体,以其中人死亡或全体生存至期满为意外险事故的人寿意外险。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合伙人等,均可以成为联合人寿意外险的被意外险人整体,当其中有人死亡时,意外险人即将意外险金给付于生存的人;当意外险期间无人死亡时,意外险金即给付于联合被意外险人。
三 团体人寿意外险
团体人寿意外险,是指以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意外险人的人寿意外险。其特点主要有:意外险人对团体有定选择标准,并规定投保最低人数或比例,由于通常限制保额,保障程度不高,但保障范围较广;免体检,手续简便,意外险人通常只签发张总保单,对每个被意外险人则发给意外险凭证;意外险费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