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石景山区,是北京首批社会保障卡发放试点居民。2000年退休后,由于患有慢性病,我每月都要去医院看病开药,以前一直都是报销88%,(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剩余30%中可以用补充医疗保险再报销60%),但现在社会保障卡内的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是50%,这样算就只能报销85%了。
我想知道是不是社会保障卡调整了医疗报销的比例?回复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如果张女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按60%进行,应该是由于张女士原单位所报销的资金高于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在使用社会保障卡后,依然可以按照原单位提供的报销比例,即60%的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