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包括车祸、食物中毒、溺水、飞机失事、火车脱轨、高空坠物、火灾等。但是由于职业病、铅中毒、恐怖袭击、核辐射、妊娠、流产、分娩、从事高风险运动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受到伤害,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