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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康世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值得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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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康世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50种重疾+12种轻症疾病赔付,身故也可提供保障。

阳光康世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