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资金一般包括资已支付保费、负债资金、固定资产资金、投资资金、现金等。在我国,寿险企业资已支付保费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由国家财政拔款形成;二是由几家企业共同出资形成;三是由外国保险企业出资(独资)形成;四是由中国保险企业和外国保险企业合资形成。
负债资金主要包括各项责任准备金、保户储金、各项借人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和顶收款及其它负债。责任准备金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意外伤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健康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普通和年金)责任准备金、寿险死亡和伤残风险准备金(普通寿险和年金)、特种责任准备金(普通寿险和年金)。
固定资产资金,指寿险企业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固定资产包括那些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折旧金应按财政部规定计提,并对其进行单项管理。
投资资金,是指寿险企业用于购买国债、证券和其它国家允许的投资活动的资金。根据《保险法》规定,寿险资金运用绝大部分仅限于买卖国债和金融债券,现金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手续费、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赔款、结算起点以下的支出及其它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