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大量原则是指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保险人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大量的具有同类性质与同类价值的风险与标的。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实行风险大量原则的原因风险汇聚原理与大数定律:风险汇聚原理: 当两个人的风险(可能发生的损失)不相关时,汇聚安排(平摊总损失)可以抑制风险。大数定律:极限情况下(参加汇聚的人非常多),每个参加者的平均损失非常接近于每个参加者的期望损失值,每个参加者损失的标准差将非常接近于零。扩大承保数量可实现规模经济,即降低单笔保单的管理费用。风险大量原则的重要性在保险经营中要遵循风险大量原则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它是大数法则的要求和稳定经营的需要它是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及增强保险人承保能力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