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范围
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2.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4.保险费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