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领取期限是什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啊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期限
领取标准
2016年1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上限由1630元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
最高标准:1770元/月
最低标准:910元/月
注:2016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2015年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南京失业保险参保时间和参保材料是什么?
参保时间
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参保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
4、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