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现金:合同有效期内,每三年给付相当于保险金额6%的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按身故年龄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年岁 给付金额
不足1周岁 保险金额的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保险金额的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保险金额的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保险金额的80%
满4周岁但不满5周岁 保险金额的100%
3、全残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导致残疾,按合同规定的残疾程度给付"全残保险金"。
4、提前给付保险金:生命末期可提前申请相当于保险金额 50%的"提前给付保险金"
5、免可保性增加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40周岁之前。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结婚、生子第5个保单周年日可申请增加保险金额(不超过主保险合同保额的50%,保额不少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