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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用申报

巩菁羽筠

生育保险费用申报

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须知

根据京医保发[2005]37号、62号、[2013]34号、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因未持社保卡急诊住院、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证明,仅计生手术费用提供);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申报流程

1、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递交材料;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

3、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