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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损失的限定

纪全士蕊

风险乃与不确定性相联系的损失的可能性。此种可能性,并不因是否被意识而存亡。风险与其潜在损失的关系,普遍地被描述为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决定着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刁;定性,决定着风险的损失后果的不定性,决定着损失发生的时间程度、形式、损失金额的不定性。
然而,风险潜在损失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必然性,决非完全自觉的过程。风险到损失存在时空距离,受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等诸条件的促成和制约。在此意义上,风险防范形式上乃风险出险的防范,本质上乃风险损失的防范,即可能造成损失的隐患和因素的防范,而不是去消灭客观固有的风险。
从风险的经济后果角度看,风险损失指风险存在和发生造成的经济价值的减小,降低或毁灭。从风险的非经济后果角度看.风险损失泛指风险存在和发生造成的种种不利影响,包括对礼会的、政治的、心理的及法律的影响等。综括起来说,风险损失应是有形(实体)损失和无形(精神)损失的有机统一体,为与保险理论协调,以及与本书风险防范机制研究的风险作一规范,我们村风险损失限定在经济价值减小、降低或毁灭的经济后果意义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