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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关爱无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怎样?推荐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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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关爱无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50种轻症、特定恶性肿瘤保障,确诊轻症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百年人寿关爱无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肾髓质囊性病、艾森门格综合症、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成骨不全症第三型、中度肌营养不良症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1.2保险责任”、“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7.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7.5年龄性别错误”、“7.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重大疾病定义”、“9.1轻症疾病定义”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