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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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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来人往,劳动力流动在不同的城市之间,难免会出现社保重复参保的问题,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又当如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PS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二者与医保类似,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个人与单位缴纳(个人缴8%,单位缴20%),即需挂靠单位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为个人缴纳,政府予以部分补贴,个人缴纳分为多个档级(如100元/月、200元/月等),参保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与新农保相似。有工作单位的参保人参保的自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工作单位的,如家庭主妇、自由职业人等,则可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应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保,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时段仅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该时段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应的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一并退还参保人。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应的政府补贴和清退的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产生的利息将继续留在个人账户中,并按照相应计发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