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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救济介绍

黎生兰

保险与救济(或慈善事业)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活动(或手段),它们的目的都是使社会生活恢复正常、保持稳定。但保险与救济不同。保险是种社会互助行为,许多面临类似风险的人联合起来分担其中少数遭受灾害事故者的损失,从事保险活动的组织机构是经济实体(就商业保险而言);而救济或慈善事业只是种救助行为,捐资者与被救助者可能与遭受的风险没有关系,救济的组织机构是政府的部门或捐资者建立的慈善团体。
保险是种合同行为,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是在其缴纳保费之后开始的,因而是有偿的,而且保险双方当事人处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地位;救济是种单方面的无偿赠予,双方当事人无定权利和义务的约束,无对等可言。
在保险中,用于补偿损失的保险基金是由保户缴纳的保险费构成的,保险费的多寡也不是随意的,而是以定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证给予及时的赔偿;而救济事业的基金是由政府财政或民间捐资人自愿出资建立的,没有任何规定和约束,它也不定对所有受难者都施行救济,救济的数额也以救助人的意愿和救助基金的多少为限,更谈不上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