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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估价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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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估价方式各不相同,按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不同确定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保险形式:
  1.定值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约定的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发生损失后不论保险标的受损当时的实际价值如何,均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比例赔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多采用定值保险方式。
2.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就是在保险合同中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如受损当时的实际价值低于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如受损当时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赔款按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和实际价值比例赔偿。
  3.重置价值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是财产保险的特殊承保方式,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按损失时重新购置或更换零部件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这种保险多见于对房屋、机器的保险。重置价值保险实际上是超额保险,所以在被保险人要求投保重置价值时,应注意被保险人的资信,只有对资信较好的被保险人才能以重置价值保险方式承保广并在合同中附加“重置价值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