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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颐悦无忧终身护理保险条款是什么?

瑞华颐悦无忧终身护理保险保障条款为:

1.疾病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18岁前因为疾病身故,则可赔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若被保险人18岁后、缴费期满前身故,则可赔已交保费*约定比例(18至40周岁为160%、41至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和现金价值较大者;若被保险人18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则可赔有效保额、已交保费*约定比例和现金价值的最大者;

2.护理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则18岁前可赔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18岁后、缴费期满前可赔已交保费*约定比例和现金价值较大者;18岁后、缴费期满后则可赔有效保额、已交保费*约定比例和现金价值的最大者。

瑞华颐悦无忧终身护理保险免责条款为: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起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7.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