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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人员责任保险

李浩儿

"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的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雇主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家政人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一)雇主或其家庭成员死亡(包括因下落不明而被法院宣告死亡,下同)、残疾; (二)雇主或其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雇主的家庭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适用范围: 凡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