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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一生年金险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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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一生年金险保障条款为:

1.养老年金:从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开始,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旧平安生存,在保险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照以下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a、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则每月给付8.5%基本保额;

b、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则每年给付100%基本保额。

其中,从保险合同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单年度,是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身故,则保险公司可给付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计算方式为:保险公司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

若养老年金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那么保险公司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证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

2.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当日)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可赔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后身故的,则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障终止。

光明一生年金险免责条款为:

1.投保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两年之内自杀,但是被保险人自杀的时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