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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可以同时报两家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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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可以同时报两家保险公司,但是在理赔报销时有所限制,具体如下:

1.如果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理赔,则属于定额赔付,因此是可以重复赔的。只是若理赔的是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那么在理赔时,所有保险加起来理赔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十岁以下不得超过二十万,十岁至十七岁不得超过五十万;

2.如果是意外医疗保险金报销,则两份意外险可以同时报销,但是不可以重复报销。也就是说,如果已经使用一份意外险报销了意外医疗费用,那么再使用第二份意外险报销时,不能对第一份意外险已经报销了的意外医疗费用再次进行报销,而只能对第一份意外险还未报销的意外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且两份意外险加起来报销的意外医疗费用,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花费的意外医疗费用。

简单地举个例子:

李先生购买了两份意外险,两份意外险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额均为30万,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额均为10万。则若李先生因为意外而身故,那么两份意外险可重复赔,也就是可赔30万+30万=60万的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且未满十岁,则两份意外险虽然均有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额30万,但是最多也只能赔20万。

而若是李先生因为意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5万,则可先用一份意外险报销10万,剩余的5万可用另外一份意外险进行报销。不过在实际的报销中,还要考虑到免赔额、报销比例等因素。

两份意外险如何报销:

1.两份意外险理赔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时,可先携带好理赔材料前往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后再使用复印件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两份意外险报销意外医疗费用时,一般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因此,申请理赔的人可以先携带好所有的报销材料前往一家保险公司申请报销,保险公司审核资料通过后,会将所有的报销材料都复印一份并盖章,开具理赔分割单,而这些盖章的材料上则会记载已经报销的金额、还剩余多少金额未报销等信息。届时,申请理赔的人再携带好包括理赔分割单在内的材料前往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