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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再保险证券

米发茂妹

20世纪90年代,不少投资银行、某些经纪人和大多数再保险公司,开发出场外交易保险的衍生产品。这是又一种负债证券化形式的产品。但这种证券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其交易方式很像私募或者适应顾客需要的远期合同或期权。有的人将证券化的巨灾再保险看成是一种高回报的债券。也有的把它称作类似的单期产品。这些产品说明,巨灾风险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以一种更明智的方式来分散。 他们通过再保险公司在社会上发售巨灾再保险债券,如果巨灾发生,再保险公司所募集到的资金有足够的现金偿付损失;如果巨灾没发生,这笔资金就支付给债券持有人。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来看,债券合同很像有信誉风险的贷款。不过在债券合同中,存在的风险不是赖账风险,而是巨灾事件发生的风险。人们发现:再保险人在期初可以有足够的现金以备偿付损失,因此,把它称之为有充分担保的再保险合同。这种巨灾证券与传统再保险公司的差别,至少有以下几点: 1.传统再保险公司的所有人购买的是股票,而不是债券。 2.传统再保险的损失是基于风险组合,而不是单个的风险事件。 3.通过资本市场销售单独事件的风险需要很强的专业性,而再保险公司股票的销售,是以其总的风险结果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