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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要什么条件,职工生育保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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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得知,天津市9月1日开始为城镇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我们来看看相关动态。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到目前为止,天津已形成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保险体系相结合的社会保险体系。人们逐渐得到更多的好处,欲了解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享受条件,请参阅以下介绍。

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天津市女职工生育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天津市建立了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组成。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规定。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提示:《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以上是小编对天津市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件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