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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额交清保额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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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额交清保额是指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了欠缴保费和利息、借款和利息后的余额后,将剩余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全部保费,并以相同的条件减少保额,但保险合同仍旧有效。

举个例子:李先生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交费期限为20年,每年需缴纳一万保费,保额五十万。交了五年后,李先生因为经济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剩余保费,于是选择进行减额交清保额,假设此时保单现金价值为1.5万,那么因为还有15万的保费没有交完,所以如果要用现金价值1.5万抵扣剩余保费,那么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可以等比例降低保额,可简单的理解为,因为现金价值1.5万只有还需缴纳保费的十分之一,所以需要将保额也降低十分之一,也就是降低为五万,然后再用现金价值1.5万作为保费来趸交购买这五万保额,而保障仍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