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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的概念与特点

秦素黛雁

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约定的保障期限称为保险期限。定期寿险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作为其他保单的附加险。定期寿险的主要特点是:
1.保险期限固定
有些定期保单只承保一个航空行程,有的保险期限长达20年、30年或更多年。通常,定期寿险的期限不少于1年,可以由某一确定的年数来界定,如1年 5年,]0年、20年等。定期寿险也可以用满期时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来表示,如65岁满期定期寿险是指保险期限截至被保险人65岁的定期寿险。如果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是25岁,则65岁满期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为40年;如果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是55岁,则70岁满期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为15年。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和购买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
2.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向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全保险那样给付任何现金价值。保险人不必给付保险金,也不必像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那样给付任何现金价值。
  3.保险费率较低
由于定期寿险是纯保障型产品,在相同保险金额和投保条件下,其保险费率低于其他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