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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险

秦瑾瑗逸

团体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团体人身(Group Life Accident Insurance)。团体人身与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同样性质的一种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职工为保险对象,单位为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