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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

潘飞绍

保险合同成立一般要走过两个阶段:一是投保人将自己的投保意愿向保险公司表示;第二个阶段则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意愿做出表示。一旦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的投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在实际中,保险合同一般是先由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再经保险公司承保而成立的。投保单一般是保险公司事先印制好的,投保人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完毕后,即可送交保险公司考虑是否承保。
  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三项要件,一是具有明确的当事人,二是有确定的内容,三是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保险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以保险公司承诺承保的时间为准,而不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为准。保险公司的承诺承保是以其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为标志。
  有时候,保险公司可能在较长时间里没有作出表示,但又收取了投保人的保险费,投保人这时不必担心,按照“默示表示承诺”的原理,即使保险公司没有表示,保险合同仍然成立。
  除此之外,和保险合同有关的内容还有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考虑到篇幅关系,这里不再详细展开,碰到这方面的问题时,你可以查阅我国的《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