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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手写部分有法律效力吗

惊皑罐

罗律师:我给小孩买了一份保险,在填写投保单的时候,其中受益人一栏,我注明了具体的受益人姓名。但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上面却写成了“法定”,发现问题后,保险公司的员工让我手写改过来了,双方并签了名。
请问:手写的有用吗?
读者:张女士张女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本案中,您的投保单与保险单记载不一致,以投保单为准,您手写改正了打印的内容,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因此,您的手写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且手写部分的效力高于打印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