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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保险金还能再得伤残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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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弟弟在某建筑队做工,怕发生意外事故,我给他投保了人身保险。后来他因公右腿致残,建筑队答应给一笔伤残金。可当他们得知保险公司给了2000元保险金后就变卦了,说我们不能得双份,请问这么做对吗? 答复: 建筑队这样做是不对的。因为人的生命以及人遭受意外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很难用一个固定金额去衡量。因而,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后,并不排除他们同时接受医劳动保护和社会福利所发给的款项,以及第三人给付的损害赔偿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财产保险属于补偿保险,不论是保险公司和造成损失方谁给赔偿,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一份赔偿。而人身保险是给付性质的保险,损害人与保险公司各赔各的。参加财产保险,受了损失不能多得利,参加人身保险是可以的。因为财产是有价值的,而人的身体或生命难以用金钱衡量。这就是说,你弟弟既可向建筑队要求赔偿,又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约定的保险金。